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在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对象中,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其中的一类优抚对象,是可以领取补助的。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从2017年10月各个地区补助标准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进行调整。因此很多地区补助标准提高。
农村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申请流程(仅供参考):
1、书面申请
本人可根据自身实际病情,向户口所在地村、街道办进行书面申请《退伍军人带病回乡申请书》,并准备军队医院证明(军人慢性疾病医学鉴定表)、原始病历等,与申请书一同递交至村委会。
2、核实资料
村委会对个人申请所述情况进行核查,对情况属实的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将证明及申请等资料交由本人,由本人递交至乡镇民政办。
3、进行上报
乡镇民政办受到本人申请及村委会证明后,对相关资料复印,包括退伍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身份证、军队医院证明、原始病历等。上述材料现场复印后,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审批表》,上报至县(市、区)民政部门,也就是退役军人事务局。
4、评审鉴定
审核通过后,对符合带病回乡条件的人员,安排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原病情检查,同时采集身份信息。通过后,在户口所在地公示无异议后,即可领取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生活补助发放方式,可按月或一次性发给。
提问应是2017年10月到2018年9月期间,民政部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依据2017年9月20日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
扩展资料:
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25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行全额补助。
我国各省市自治区对于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是依据当地的经济条件、生活水平具有自主决定予以不同数额发给的,现在是提高到了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这是依据《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第166号)第七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
一、2023优抚金最新标准是多少?附最新优抚对象抚恤标准一览表!
1.残疾军人抚恤金:
一级残疾因战补助116240元/年,因公补助111560元/年,因病补助106900元/年;二级残疾因战补助105220元/年,因公补助98770元/年,因病补助94190元/年;三级残疾因战补助92320元/年,因公补助85970元/年,因病补助79770元/年;四级残疾因战补助75670元/年,因公补助67680元/年,因病补助61620元/年;五级残疾因战补助是59100元/年,因公补助51200元/年,因病补助47110元/年;六级残疾因战补助46170元/年,因公补助43290元/年,因病补助36230元/年;七级残疾因战补助34780元/年,因公补助30840元/年;八级残疾因战补助21960元/年,因公补助19910元/年;九级残疾因战补助18240元/年,因公补助14510元/年;十级残疾因战补助12810元/年,因公补助10850元/年。
2.烈属抚恤金
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是3691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是3141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是29280元/年。
3.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是80620元/年,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是80620元/年,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是36370元/年。
二、2023年带病回乡补贴多少?
1.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
(1)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
(2)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
(3)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
2.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800元
(1)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20元,。
(2)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
(3)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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