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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东县残保金2022年新政策公告

摘要: 2021年残保金减免,为什么2022年不减免了 北京残保金申报于9月30日结束,不少企业已完成残保金申报缴纳。最近不少北京企业咨...

2021年残保金减免,为什么2022年不减免了

北京残保金申报于9月30日结束,不少企业已完成残保金申报缴纳。最近不少北京企业咨询小编“你们能帮我们减免2021年残保金吗”、“为什么残保金比例是1.5%,怎么能降低这个比例”、“企业怎么做可以实现北京残疾人保障金减免“.....大部分企业对政策、减免存在疑问,小编结合企业问题总结如下:

1、2021年产生的残保金是否可以减免?

残保金是本年度征收上一年度的形式,即2022年征收2021年残保金。若减免2021年残保金企业需要2021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2022年通过残保金审核系统审核后,残联推送数据到税务局,企业完成残保金申报后可减免2021年残保金。若2021年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则2021年产生的残保金无法减免。2022年之际,用人单位想减免该年度残保金,需要在2022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2、为什么残保金比例是1.5%,怎么降低这个比例?

残保金比例是北京残联、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制定,根据《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9〕1333号悉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该比例为固定值,不能随意变动。

3、企业怎么做可以实现北京残疾人保障金减免?

北京残疾人保障金减免的唯一方法是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2020年-2022年企业享受分档征收政策,可以通过安置残疾人就业并缴纳部分残保金形式节省企业成本(缴纳部分享受50%优惠)。现2022年申报2021年分档征收政策结束,2022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或安置残疾人就业并小额度缴纳残保金为企业成本优化最佳方式。

建议企业结合精准减免方案安置残疾人就业,部分企业产生疑问“这不就是按比例雇佣吗,哪有什么技巧可言”,北京残疾人保障金减免方案是企业优化成本的第一步,残疾人管理、用工风险把控、审核申报直接关乎北京残疾人保障金减免成功与否。残保金减免服务商的存在不仅仅对方案精准度的把控,同时残保金政策、残疾人管理等全流程均及时更新并确保安全合规减免,企业省心省力!

根据残保金2022年新政策公告《中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得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这也是今年北京残疾人保障金减免新政策,企业需特别注意。

4、哪些企业需要缴纳北京残疾人保障金?

根据《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9〕1333号文件悉知: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残保金。

5、北京残疾人保障金如何计算,及计算要点有哪些?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特别注意:根据残保金2022年新政策公告《中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口径进行明确,这也是北京残疾人保障金减免的重要因素:

1、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安排重度残疾人之外的1名其他各级各类残疾人均应当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2、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3、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人数;

残保金2022年新政策公告

(1)分档减缴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主要包含:①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需按照规定应缴费额的90%对残保金进行缴纳;②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含)至1.5%之间,需要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其残保金。

(2)免征政策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对于在职的员工人数低于30人(含)的企业,则对其残保金进行免征。

(3)征收标准

企业残保金的征收标准上限是按照上一年度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进行征收。

(4)特殊情况

若企业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企业就业工作,则需企业与派遣单位协商签订相关协议,确定残疾人数只能计入到一方的企业去计算就业人数,不能双方都重复计算。

从2022年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得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这是今年残保金政策的重大变化。这条政策从2023年审核2022年残保金时执行,即:用人单位2022年需要按月安排残疾人就业,才可以减免当月的残保金,如果当月未安排,过了当月,在次月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也可能无法抵未安排月份的就业人数。

以上则是2022年残保金最新税收优惠政策介绍,虽说残保金的金额相比税负来说较少,很容易引起企业的忽视,但如果残保金常年没有缴纳,税务局在核定后,根据公司的工资发放记录是能够查到企业每年应该缴纳多少残保金的,所以往年没有缴纳的残保金需要补上,产生滞纳金的需要补缴滞纳金,严重的也会产生税务风险。如果雇佣了残疾人也可以做到残保金相应的减免,但是也是需要是实际雇佣残疾人并且是实际用工哦,不能是虚假哦,不然申报减免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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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2022年新政策公告人数28为什么还有残保金

和人数没有关系。残保金是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残保金2022年新政策公告人数28还有残保金是因为残保金和人数没有关系,人多人少都需要发放。公告,是指政府、团体对重大事件当众正式公布或者公开宣告,宣布。

残障金缴纳最新政策

残保金缴纳的最新规定:

1:实行分档征收:从2020年起由以前的单一标准调整成分档征收。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减免优惠

超过规定比例 免征

超过1%,小于规定比例 减按50%征收

低于1%部分 减按90%征收

2: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单位职工总人数≤30人,暂免征收残保金。

3: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残保金征收标准仍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

社会平均工资: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4:强化企业雇佣残疾人和相关部门使用残保金监督:加强监督,将企业履行义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评价系统,残保金去向公开透明。

5: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势:探索了等多的招聘残疾人形式(例如通过劳务首吵派遣的段芹笑方式招聘),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更多选择。

注意事项:通过劳务派遣形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疾人招聘指标只能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一方申报,需要提前沟通好,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要避免重复,加强动态监控。

6:若用人单位因为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按期缴纳保障金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或缓缴滞纳金。

7:从2022年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得按全年总数平均后计入,以后残保金当月达到招聘残疾人规定比例当月不用缴纳残保金,当月没有达到规定比例的握含,就需要按比例计算缴纳。(2022年最新政策)

残保金计算: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在职职工总数*当地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实际聘用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

1: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

2: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

3:预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税款外,还应自欠款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注意事项:

1:符合减免条件,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应进行申报。

2: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但是申请表里未带出人数的,可以咨询当地残联部门是否办理过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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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残保金政策?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安排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残疾人人数与本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差额乘积计算缴纳。如果本行政区域内安排的人数不够,经当地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批准,可按实际安排的残疾人数减少就业比例。缴纳标准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当地规定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人数)×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022年残保金的最新规定

一、优化征收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二)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上一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

(三)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二、规范使用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残保金使用管理相关政策,根据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际需求,优先安排用于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支出项目。

(二)健全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机制,落实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等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

三、强化监督

(一)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市、区财政局、残联按国家规定将上一年残保金收入和残疾人事业支出情况、支持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健全服务

(一)支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为残疾人办理就失业登记,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大力推进“互联网+就业服务”,方便残疾人和用人单位多途径办理相关业务。

(二)进一步完善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残联等部门之间数据的共享机制,定期进行数据交换,开展残疾人就业状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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